网民赵某为博取关注,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短视频,散布“地震了”不实信息;网民杨某看到有关某山起火的不实信息后,未经核实便转发到互联网平台,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多次转发传播;网民苑某在互联网平台转发带有“某地火灾跳楼逃生”字样的视频,实则该视频为境外一城市火灾现场视频。
屡禁不止的网络谣言似一场场风暴肆意蔓延在我们身边,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空间秩序,也让一些不知实情的民众盲目跟随节奏,造成社会恐慌。
一
马克吐温说,当真相在穿鞋的时候,谎言已经跑遍了全世界。谣言是贯穿古今的社会现象。当信息传播不畅、表达空间不足、辟谣机制不健全时,谣言就成为普通民众话语表达和信息交流的特殊渠道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网络环境的日益宽泛,谣言的兴起也附着着新的属性。
博眼球的流量经济。互联网时代,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活跃。一些个人或商家希望通过造谣来煽动公众情绪,从而趁机获取更多利益,或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。也有些人并非出于恶意,只是希望通过一些“小伎俩”来逞能,满足内心的虚荣感和满足感。比如2023年4月5日,公安机关在某路段进行警情模拟演练,李某于当日21时许在微信群内传播现场视频,并附“两死一重伤”等文字,故意虚构并散布谣言。这种通过捏造轰动性的不实信息来提升自我存在感的案例屡见不鲜。
广而快的传播性。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,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传播的源头和载体,随之微博、视频号、公众号等平台又可以图文并茂地将信息快速广泛地传播出去,传播速度快、互动性强、内容多样是信息传播的主要特点,也助推了谣言规模性扩大。许多网络平台采用了个性化推荐算法,将用户的兴趣和历史浏览行为重复推送,用户被谣言消息包围其中,难以接触到不同看法,无意中为谣言的定向传播提供了更有利条件。
猎奇心理大过于事实本身。当失望、恐慌、焦虑等情感交织时,有些人希望将自身情感传播以达成多数人趋于一致的情感体验,主动制造网络谣言便成为激发情感共鸣的路径。特别是一些公共事件中,相关部门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选择第一时间管控或“封锁”事件信息,待真相查明之后再进行通报,这段等待时间给谣言地传播提供了条件,在人们猎奇心理因素地推动下,谣言被无限放大。比如在前段时间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事件中,有人散布女司机并未被依法拘留而是可以自由活动的谣言,引起众多网民愤怒。每一个新闻事件背后如果未得到及时回应,谣言漫天飞的现象就不可遏制。
二
网络谣言根源于人而作用于人。当难以确定信息的真实性,更多地仍会秉持“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”的态度选择将信息扩散出去。让谣言止于智者,还事实真相,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、加强多方协作。
做一个“理性”的知识分子。“流丸止于瓯臾,流言止于知者”。拥有了理性的逻辑分析能力和综合网络素养,就不会轻易让不实信息来统治思想。在此,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构建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系,增强伦理道德与法律知识的普及,约束规范自身行为。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甚至社会造成不利影响,最大程度上减少在网络公共空间的不当情绪宣泄和非理性表达,避免自身行为失范造成的网络谣言传播。同时加强学习,增强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,学会利用媒体资源,培养主动求证的习惯,提高理性分析与批判能力,增强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。
明确政策管控,完善技术监管。中国公安部党委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,加大全链条、全领域、全平台的打击力度。这不仅说明了治理网络谣言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性,而且也为开展网络谣言治理研究提供了政策支撑。
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。加大网络谣言制造与传播主体的惩治力度,一方面制定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,明确网络谣言制造与传播的具体化、精细化责任认定条例与惩处机制,确保网络谣言惩处与治理都有法可依;另一方面,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国家形象的网络谣言制造者、传播者严厉处罚,不仅要公开澄清与道歉,还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,从而产生震慑作用,减少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。
建立透明玻璃仓,让事实尽快阳光化。网络谣言治理不能只“堵”不“疏”。当网络谣言出现时,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布真相,把握辟谣时机,及时辟谣。要建立持续、清晰、可信的政务信息开放平台,保障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,注重政务信息传播的年轻化表达,提高民众关注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接受度,压缩网络谣言的滋生空间。政府还需要重视构建与民众对话的多元渠道与平台,真正做到倾听民意、关注民众合理诉求,从而切实维护民众利益,减少民意的非制度化表达。
恶者播弄谣言,愚者享受谣言,勇者击退谣言,智者阻止谣言,仁者消解谣言。我们能做的,就是齐心协力把那些无法消灭的谣言安置到全世界都不在乎的角落,成为一个智者、勇者、仁义的人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